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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执行首日多地开罚单 安徽电动车保有量约2800万辆

点击:5171次 发布日期:2023-03-02

编者按:非机动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出行工具,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大皖新闻从3月1日起将围绕电动车的出行等相关角度,陆续推出市民关心的话题。


安徽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户,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800万辆。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日,记者了解到,安徽多地都开展了电动车违法乱象专项治理,驾驶人和搭载人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也已开罚。对于电动车驾驶人来说,上路行驶要注意什么?对于城市规划部门来说,应当如何保障电动车的出行安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现场:早高峰合肥一路口已查处20余起


3月1日上午,合肥潜山路和南二环交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巡一大队一中队的民警们,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记者在现场看到,有多位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在交警的提醒下,又重新拿出戴上。


“今天早高峰时段,我们大约查处了20余起,在对当事人进行处于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同时,并要求当事人观看安全教育视频,增强法律意识。”一中队中队长王健表示,驾驶人、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戴好头盔真能救命。据调查,在亡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和搭载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达80%。记者了解到,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大幅降低受伤者的比例。


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3月1日当天,合肥、芜湖、阜阳、马鞍山等安徽多地都开出罚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警告。


另外,在驾驶电动车载人方面也有相关要求。《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同时,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影响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提醒:对重点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业开展宣传


非机动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出行工具,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安徽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户,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800万辆。近年来,合肥市非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合肥全市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385.78万辆,其中市区235.91万辆。


在电动车使用群体中,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2月28日,在《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前一天,记者了解到,合肥交警组织开展了针对外卖、快递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交警通过播放宣传PPT、事故案例视频,给骑手们讲解骑行时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剖析讲解常见交通事故的起因和预防知识,解读新规给骑行群众带来哪些变化。


接送孩子,电动车也是便捷的交通工具之一。记者在采访中获悉,2月28日,合肥交警经开大队团支部“绿丝带—志愿服务队”还开展了进校园的宣传,对接辖区内建平小学,结合前期大队召开的全区中小学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针对放学时段对学校学生、家长护校队进行培训,宣贯即将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月1日上午,合肥高新交警积极部署,全警动员,深入辖区各个学校周边中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教育行动。期间,执勤民警、辅警在学校门前重点针对学生和家长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和批评教育。


引导:骑行共享电动车也要遵守法规


除了自行购买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也是市民公共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这其中就包括了共享电动车。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共享单车骑行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交通事故造成骑行人伤亡,合肥交警部门在与交通、城管部门会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在督促企业为已投放共享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的同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按照车辆投放比例配备车辆运维人员,对车辆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停止使用并开展维修,避免因车辆故障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在采访中,有市民提出,不愿佩戴共享电动车的头盔,有考虑是它们比较脏。交警部门介绍,市民有义务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比如可以挑选有干净头盔的电动车。也有市民支招,自己长期出行,会选择配备一个随身携带的头盔,甚至购买一次性浴帽等套在共享头盔中。


针对头盔卫生问题,合肥交警部门已要求企业车辆运维人员每日对配备的头盔进行检查和卫生消杀,及时补齐缺失的头盔。企业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在用户扫码骑行时通过APP客户端推送提示信息,引导骑行人佩戴安全头盔。


不止是头盔问题,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合肥交警部门加大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对骑行人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拒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从严处罚,对出现多次交通违法的,交警部门将通知单车企业按照违法情况严重程度,对违法人员的骑行账户进行3天至1个月的账户封禁,拒绝该类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记者注意到,日前就有市民因为骑行共享电动车违法载人被交警拦下,并反馈给共享单车企业。


机制:推动慢行系统建设完善


市民在道路出行时也会发现,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穿行的情况时有发现,而且十分危险。


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规定,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人行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此外,在固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和规范,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道;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没有建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设等。


记者了解到,慢行系统建设完善是合肥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的重要方面,合肥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基本条件、交通流量等情况,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慢行系统建设。2022年以来,合肥市先后对长江路、金寨路、北一环与亳州路交口等20余处道路上的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改造。完善了包河大道、马鞍山路等道路慢行系统建设。对合作化路与清溪路交口、长江中路与马鞍山路交口等10处主要路口非机动车驻足区进行优化调整。对长江中路与徽州大道、包河大道与祁门路交口等50余处路口的非机动车道实施了渠化调整。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保障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


日前,有合肥市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交警部门通过交通大数据调查,筛选出非机动车车流量大的路段,比如淮海大道往新蚌埠路这段的非机动车道,下班高峰期经常出现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插加塞的情况。主管部门适当加宽非机动车道宽度,增加非机动车道等待区域,加大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查处力度。


对此,合肥交警部门在回应中表示,已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该道路周边设置了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车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高峰期间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已积极会同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对路口的非机动车等候区域、信号配时等进行了优化完善,将非机动车道的隔离护栏延伸了近200米,并针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